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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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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新生入学注意和新生入学须知。还为您提供入学考试,新生军训时间等信息。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也可申请院内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只限于学院内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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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1-02-28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344        返回列表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也可申请院内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只限于学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新生入学时,因学校录取工作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志愿严重不符者。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大学信息技术基础等)有1门(含1门)以上考核不合格者。

  3.本科三年级以上者(含三年级),“2+2”人才培养模式除外。

  4.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5.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6.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第四条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新生调整专业,在入学后三周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2.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如下:

  (1)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学习成绩单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前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返还学生本人;

  (3)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前将所在学院签署同意转出的转专业审批表提交拟转入学院审批;

  (4)拟转入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5)各学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8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转专业审批表报送教务处审批。

  3.学生在学院内转专业,由学院根据转专业条件,按上述程序的基本要求,并经研究决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未做备案者,转专业无效。

  4.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9周前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制发文件。

  第五条 有关规定

  1.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

  (1)少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10%以内;

  (2)大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15%以内。

  2.转入学院须对学生情况认真审查,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可以根据转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及考试科目、方式与时间,并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无故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学生转专业时,跨学院转专业一般编入下一年级,学院内转专业一般编入同一年级。

  5.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6.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公共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则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表;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指选课必须补修。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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