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ldqu;阳光工程&rdqu;,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管理)专业的全英班进档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九条 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条 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高职的考生,按照北京市各专业指定的会考科目,且符合我校各专业会考成绩的要求按照文化课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除小语种专业语种不限外,其他专业均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tims;60%+文化成绩&tims;40%; 2、美术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tims;50%+文化成绩&tims;50%; 3、音乐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tims;50%+文化成绩&tims;50%; 4、表演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成绩京内、外各前3名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本科分数线的基础上,优先录取(不参加综合成绩排名)。 第二十四条 单考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 5、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招师资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7、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专业志愿按&ldqu;专业清&rdqu;方式,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录取。 9、按上述原则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剩余计划转入普通本科相应专业。 第二十五条 高职单招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北京市高职单招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1)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含)以上证书且通过学校认证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成绩达到130分以上的一志愿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3)如上述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如一志愿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按照上述顺序录取二志愿考生。 4、旅游管理、国际商务(国际物流)、市场营销(医药)专业录取原则: (1)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如一志愿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志愿考生。 5、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录取原则: (1)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的一志愿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如一志愿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志愿考生。 6、在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职相应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10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