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级领导对扶贫助学工作都高度重视,已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帮扶体系,其中包括&ldqu;绿色通道&rdqu;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勤工助学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制度,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努力学习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每年用于助学的经费达到300万左右。 每年开学伊始,为了使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顺利报到入学,学校专门开设了&ldqu;绿色通道&rdqu;,由专人负责,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缓交、免交有关费用的助学措施。同时学校还按照教育部、市教委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学生报到入学后的家庭经济情况确认,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圆自己的大学梦。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设立的个人信用贷款,用于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最主要的措施。高校贷款总人数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20%,个人贷款总金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毕业后6年还清。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本人负担。 我校正式在册的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的申请和其身份证原、复印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杂费、基本生活费);能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和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承诺向经办银行及时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有关情况者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每年9月底之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 ⑴申请贷款学生所在地区乡、镇(含)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⑵北京物资学院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⑶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贷款的申请和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5)相关成绩证明。 经过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处资助中心,经办银行审核合格后,申请贷款的学生需与经办银行见面、会谈,并填写北京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书、北京市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等系列文件、签订北京市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三方)。经办银行(北京银行通州支行)审核后送交上级北京银行(总行)复核并备案,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截止2007年12月,我校共有1767人次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日常生活费用问题,学校共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600余个,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每人每月可获相应的勤工助学金作为基本生活费。同时,学生处资助中心还与校外多家单位协作开展校外兼职活动,使贫困学生既能增加收入,又能锻炼能力,综合素质得到不断提高。目前我校每年发放勤工助学金190余万元。 学生可在校内、外进行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规定允许的多种勤工助学工作,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经济困难,锻炼个人意志,培养实践能力。对于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严格要求学生按北京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操作,以求在最大限度和范围内保护学生个人利益不受侵害,一般学生可从事销售、导游、校对、家政服务等工作。学生在校外从事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一般由雇主与学生商定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 自2006年开始,学校争取到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大学生资助基金—新长城助学金,获资助的新生可获得一定金额的现金资助,用于解决基本生活费及学费、住宿费。截止2007年12月,我校共有48人次获此资助。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北京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我校每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准时足额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2007—2008学年,我校共有188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名同学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达到112万元。 学校每年还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的学杂费,2007—2008学年我校共为7名孤儿减免了学杂费;临时性特别困难补助是我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遭遇重大变故时顺利渡过难关而采取的一项资助措施。 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我校依据《北京物资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每年开展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对学生素质进行全面评价基础上,给予学生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 1北京市分配名额16人 2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 (二)宝供物流奖学金 (三)市级三好学生 1北京市分配名额10人 2 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四)校级三好学生 1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人数的5% 2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 (五)院(系)级三好学生 1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人数的8% 2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六)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1北京市分配名额3人 2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七)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比例不超过具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 2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八)学习优胜奖 1 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人数的5% 2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九)创新之星奖 1 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人数的5% 2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十)科研实践先锋奖 1 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人数的5% 2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十一)竞技竞赛能手奖 1 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人数的3% 2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十二)突出贡献标兵奖 1 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人数的3% 2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十三)优秀毕业生 1 比例不超过院系毕业年级学生数的10% 2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