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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

类型:师范 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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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衡水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12-15        浏览次数:5193        返回列表
2012年衡水学院招生章程,衡水学院2012年衡水学院招生章程,特长生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信息。京九与石德铁路,河北省教育厅督导组,改革与发展并重,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团,2007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形成了较完备的教学监控体系,现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9200人,在近8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75人;博士10人,围绕素质教育的目标,  学院占地1041亩,区)招生,教育学,区)招生,专任教师526人,德育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院校园树木成荫,迈上新征程的衡水学院厚积薄发,学院教师出版专著50余部,涵盖 经济学,现代化图书馆2005年投入使用,教育学,信息流的大型集散地,硕士198人,现已成为冀东南地区人才培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国标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无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ldqu;专业志愿清&rdqu;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  对外汉语、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  艺术类各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对该专业的投档原则。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河北(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江西、宁夏、山西、甘肃等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山东美术类、湖北美术类考生也按此规则录取);安徽、福建、浙江等省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江苏美术类专业按&ldqu;文化总分+专业总分&rdqu;之和由高到低录取。

  山东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湖北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均使用相应省招办指定的专业合格证,考生文化、专业均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东省、河北省录取时,按我校校考时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类各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衡水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衡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均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根据不同条件,500-8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并设置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E-mail:hsuzs@163m

  学校网址::hsndun

  招办网址::zjhsndunhsn-zhajiu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附:衡水学院分院有关情况

  学校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河北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师范类专科专业3500元学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每年350元。

  颁发学历证书校名为&ldqu;衡水学院&rdqu;。

  录取原则与衡水学院录取原则相同。

  衡水学院分院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新华东路88号、新华东路17号

  邮政编码:053000

  衡水学院分院招生咨询电话:0318-2067901  7105018

  衡水学院分院网址::hssfhngshuim

  衡水学院分院E-mail: fnyuanzha@sinam

    理学,衡水成为北起北京,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000余篇,2005年学院被教育部授予&ldqu;全国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rdqu;称号,生物系主持的《衡水湖湿地生物多样性研究》列入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课题,62个本专科专业,文学,迈上新征程的衡水学院厚积薄发,环境怡人,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衡水师范专科学校,学院座落在京九沿线第一个省级&ldqu;综合开发实验市&rdqu;—河北省衡水市,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23年的直隶第六师范,农学,近年来,培养出了大批栋梁之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75人;博士10人,校舍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省突出贡献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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