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每年至少出资50万元设立助学基金。以助学贷款、帮困奖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其中,年度助学贷款最高额为50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艺术类考生除外)入学奖励政策:
1、入学新生中,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份本一批控制线以上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
2、入学新生中,高考总成绩在本二批控制线以上的河北省考生,按成绩排名,文、理科第1至第10名各奖励人民币2千元。
3、入学新生中,若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4、凡符合以上1-2条的新生,若对录取专业不满足,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调整专业,并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分为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三个等次)的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参与评选。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学院还以发放院内助学金及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