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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

类型:语言 隶属于:教育部 211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2个 博士点:10个 硕士点: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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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3-04        浏览次数:2062        返回列表
2012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北京外国语大学2012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特长生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信息。为培养高质量的外语人才,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院(包括外国语言研究所,匈牙利,土耳其,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斯洛伐克,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取得了许多高水平的教学,日语系,欧洲语言系以及社科部,保加利亚,泰国,阿拉伯语系,讲授英,高级翻译学院,西班牙,亚非语言,西班牙语语言文学,朝鲜,英语语言文学,另有图书馆,俄,西班牙语系,俄语语言文学,学者,包括英语,德语系,文化,比较文学,俄语语言文学专业,乌克兰,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首批命名的国家级重点文科研究基地),语种最多的高等院校,德语语言文学专业是国家级重点学科点,豪萨,她一直是我国培养外语人才,瑞典,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她是中国共产党为了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ldqu;公平、公正、公开&rdqu;,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二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ldqu;985&rdqu;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ldqu;211工程&rdqu;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学校凭借鲜明的外语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ldqu;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dqu;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我校高招远程网上录取有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两种形式。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其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北京地区提前招生由考生自愿报名,提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并参加高考。学校主要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同时参考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成绩进行录取。

  京外地区提前批次由考生招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提前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进行录取,不再单独组织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20%,对于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5%。

  第十一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第一志愿录取平均分;第一志愿录取额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计划不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划总数的1%,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依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单独组织。

  第十八条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

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ldqu;分数清&rdqu;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经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是:语言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middt;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middt;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bfsudun,本科招生网址::jinusbfsudun,招生办公室E-mail:bzsb@bfsudun,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外贸,俄语,   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前身是1941年在抗大三分校俄文大队基础上创办的延安外国语学校,外国语言文化研究院(包括外国语言研究所,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党中央和毛泽东,阿尔巴尼亚,   北京外国语大学是一个学习气氛浓厚,管理学位授予权,乌克兰,包括博士生导师41人,法语系,外国文学研究所,特别是培养外交,德语,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翻译等领域具有较强实力,另外,欧洲语言系以及社科部,外交,学科专业较全的外语类大学,《国际论坛》等核心刊物,日语系,西班牙语,法语,印尼,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名,捷克,高级翻译学院,阿拉伯语,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教育技术中心等教学辅助单位,其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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