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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

类型:农业 隶属于:教育部 211工程 985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19个 院士:12人 博士点:71个 硕士点:136个

网站公告
权威发布中国农业大学贫困生资助,中国农业大学助学贷款;还介绍怎么申请助学贷款,贫困生助学金等信息。●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设立的个人信用贷款,个人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年,毕业后6年内还清,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申请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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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生资助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贫困生资助
更新时间:2010-09-13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73        返回列表

●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设立的个人信用贷款,个人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年,毕业后6年内还清,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

申请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户籍证明等各种相关材料,由学校组织学生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批准后,与银行签署助学贷款协议书,即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进行。2009年,经办银行向我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约1000万元。

● 助学金

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社会资助助学金两种。

国家助学金是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3000元。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2009年发放金额632万元。

社会资助是指由社会企业、团体和个人对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所进行的各类“1+X”形式的资助活动。2009年共有35项社会资助助学金,资助金额120万元。

●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教学、科研、管理、经营、服务等工作,学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参加勤工助学可以使学生获得稳定、可靠的经济收入,同时促使学生培养自强自立的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参加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允许的勤工助学工作。对于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北京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在最大限度和范围内保护学生个人利益不受侵害。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在校内固定岗位从事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一般为400元月,临时岗位工资一般为12元小时。我校2009年发放校内勤工助学工资147余万元。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由雇主与学生协商确定,校外勤工助学工作要签署相关的协议书。

● 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是我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遭遇重大变故时顺利渡过难关而采取的一项资助措施。学生因身患重病、急病,家庭遭遇各种意外和自然灾害等导致经济困难,学校给予临时性特困补助。需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经核准后发放。另外学校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还设有冬衣补助、伙食补助、返乡补助等专项困难补助。2009年,我校共发放各类困难补助约240万元。

● 减免学费

学校还设有减免学费制度,对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极端困难学生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伤残、遭受重大灾害等方面的学生,学校给予减免学费。每学年初,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推荐,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减免。2009年共为极端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约22万元。

 

    奖学金设置
    
    
     中国农业大学对本科在校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包括校内单项奖学金和校外专项奖学金两种,综合授奖面近60%。
     单项奖学金是学校为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的本科生而设立的奖学金。主要有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2007年发放金额4146万元。
     专项奖学金是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香港崇正总会教育奖励基金、滋根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奖学金、安莉芳奖学金、杜邦奖学金、三星培养农业人才奖学金、希望工程-嘉里粮油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新希望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大兴区世农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张纪光奖学金、曦之教育基金奖学金、汪-王奖学金、杨振辉奖学金、张卓荣女生奖学金、金正大奖学金、民族学生优秀奖学金等,2007年奖励金额共计600万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设立的个人信用贷款,各高校贷款总人数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20%,个人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年,毕业后6年内还清,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本人负担。
    
    申请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户籍证明,由学校组织学生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经办银行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经银行批准后,与银行进行贷款申请面签,即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教学、科研、管理、经营、服务等工作,学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勤工助学是学校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的重要方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以获得稳定、可靠的经济收入。我校2007年有9 000多人次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发放工资120余万元。
    
    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参加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允许的勤工助学工作。对于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北京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在最大限度和范围内保护学生个人利益不受侵害,一般学生可从事销售、导游、校对、家政服务等工作。
    
    学生在校内从事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一般为100~300元月,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由雇主与学生协商确定,校外勤工助学工作要签署相关的协议书。
    
    3困难补助
    
    临时性特别困难补助是我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遭遇重大变故时顺利渡过难关而采取的一项资助措施,需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经核准后按学年发放。
    
    4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是指由社会企业、团体、个人对我校贫困学生所进行的各类“1+X”形式的资助活动。2007年共有62项社会资助,资助总金额102万元,资助经济困难学生475人。
    
    5学杂费减免
    
    学校还设有减免学杂费制度,帮助诸如烈士子女、无资助上学的孤儿、因父母伤残需享受社会救济的大学生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减免者。2007年共为35人减免学杂费近12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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