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公室。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在两周内将进行专业再测试工作,发现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其中本科高校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ldqu;高职&rdqu;字样。另外,对符合《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