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m以上、男生身高165m以上;口腔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5、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投档比例在100%—120%之间。
6、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均按投档分数对待。
7、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8、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尚未满额的专业。
9、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所报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10、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