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ldqu;阳光工程&rdqu;,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B录取;
(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C录取。
5、录取方式
采取&ldqu;志愿清&rdqu;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艺术类考生,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ldqu;省统考&rdqu;)合格证;获得&ldqu;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rdqu;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6、提档比例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7、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院认可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8、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网站(:imuhuangyn)、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zhashngimudun)查询,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nmzsksn)查询。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1、学费:
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艺术类:18000(元生﹒年)。
2、住宿费:
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
(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创办的一所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组建了符合独立学院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秉承首任校长乌兰夫&ldqu;双重任务&rdqu;的基本办学方针,2008年学院首次计划招生的有:新闻学, 合作方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是在1991年创建的东达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1997年获准立项进入国家&ldqu;211工程&rdqu;重点建设院校行列,注册资金11亿元,目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落实执行,学院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基础厚,是全国大型二档乡镇企业,了解和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ldqu;重点保护单位&rdqu;; 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企业之一,信息与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