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分数线的划定我校在各省区(以及各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根据当地考生的报考人数,考生分数,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为“外语”,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即在德,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后自然形成的,专业志愿,不是人为提前划定的。在专业的安排上,按照我校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