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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岑溪市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3  浏览次数:271
核心提示:2023年岑溪市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市区及周边小学2023年秋季期一年级新生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日(星期日)。注:凡符合招生年

2023年岑溪市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msp;&msp;市区及周边小学2023年秋季期一年级新生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日(星期日)。

&msp;&msp;注:凡符合招生年龄的儿童在报名时间段内均可以办理预报名手续,录取不以报名先后排序为依据,家长不需要提前排队,避免长时间等候及拥挤。

&msp;&msp;(一)有本市常住户籍,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盲、聋哑、弱智儿童,有基本自理能力和基本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按规定经申请可持残疾证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msp;&msp;(二)适龄儿童在岑溪市内持有卡片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岑溪市居住、未入读小学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msp;&msp;患有国家文件指定为传染性疾病的儿童暂不招收。

&msp;&msp;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msp;&msp;(一)小学招生工作按常住适龄儿童“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

(图像: XSC6630jpg)

&msp;&msp;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适龄儿童的《居住证》登记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msp;&msp;对流入我市城区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流入各镇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由各镇教管办统筹安排入学。

&msp;&msp;禁止学校向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禁止设立针对随迁子女的排他性、歧视性政策。

&msp;&msp;(二)招生一律不得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凡符合招生年龄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msp;&msp;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符合招生年龄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岑溪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参考附件《岑溪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岑溪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审核批准延缓入学的学生,延缓入学期满(壹年),应即入学。

&msp;&msp;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msp;&msp;(三)严禁学校要求家长提供以下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①学前教育完成证明,②计划生育证明,③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④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

&msp;&msp;(四)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优待对象的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msp;&msp;(五)岑溪市政府机关在编干部、各镇机关、中直单位、区直单位在编干部、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子女,落实岑溪市教育优待政策。

&msp;&msp;(六)为了帮助家长解决孩子上学接送不方便的问题,岑溪市户籍的多子女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因招生区域变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小学同一所小学的,家长可以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具体流程按照《岑溪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岑溪市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msp;&msp;(七)按照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凡在2022年秋季学期已经入学(含各省市)就读的学生,今年一律不得参加预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msp;&msp;(八)凡居住岑溪市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所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递交各种资料。对不按规定按时办理报名手续,但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学校就读,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msp;&msp;(九)岑溪市第一小学、岑溪市第二小学只安排户籍生就读。

&msp;&msp;(十)对进入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其小学六年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在岑溪市内学校间转学。

&msp;&msp;(十一)应急措施。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人班的标准编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若出现人数激增,个别学校学位不够时,将由市教育局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msp;&msp;1对学区、学校招生路段进行调整。

&msp;&msp;2将学生统筹安排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msp;&msp;市区及周边小学:拟定2023年7月2日(星期日)。

&msp;&msp;各镇小学由辖区教管办确定报名时间后另行公布。

&msp;&msp;(二)预报名材料和审核程序预报名材料和审核程序

&msp;&msp;1所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合法监护人请于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提交证明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A4纸),原件经学校审核验证后退还。

&msp;&msp;户籍生(户口簿首页住址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户籍生童)提供以下资料:

&msp;&msp;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并提供双方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法定监护人证明)和适龄儿童的《新生儿出生证明》。

&msp;&msp;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契税发票)。

&msp;&msp;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外县(区),随父母到岑溪市(同住)的适龄儿童)提供以下资

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并提供双方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新生儿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

适龄儿童在本市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附购房首付款发票、契税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该住所最近三个月的水电费发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纳税凭证、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msp;&msp;新生预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

&msp;&msp;2各学校审验新生预报名材料,分类同步录入《2023年岑溪市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汇总表》,并于报名当天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名单进行核准。

&msp;&msp;3市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入学原则和学校的实际招生数进行安排。如遇到某个学校入学人数剧增,则由市教育局进行整体调拨。

&msp;&msp;统筹安排学位,一律由市教育局视学校学位情况按以下基本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msp;&msp;(1)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进行了预报名登记,相关材料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才能录入统筹安排名册。若出现以下情况,该适龄儿童的学位分配则延期至本阶段统筹安排结束后由市教育局视各校的学位情况予以安排。

&msp;&msp;A逾期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附近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的;

&msp;&msp;B家长填报的入学信息不真实,所交材料弄虚作假或不齐全的;

&msp;&msp;C适龄儿童在不同学校重复报名的。

&msp;&msp;(2)统筹安排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的顺序和依据由市教育局讨论决定,统筹安排结果由各接收学校公布。

&msp;&msp;(3)凡经统筹安排已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一律不能重新安排学位(指不能调整接收学校)。特殊情况需经市教育局讨论通过。

&msp;&msp;4对经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学校不能拒绝接收。

&msp;&msp;1户籍生到户籍住址所属学校报名;

&msp;&msp;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报名。

&msp;&msp;《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要求“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生源已超量的情况,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先后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数录满即止。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msp;&msp;第一批:户籍生(户口簿首页住址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生源入学排序说明,先后顺序共6类。

&msp;&msp;1类户籍生:房户一致、独立产权(户口和房产在招生范围内在同一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msp;&msp;2类户籍生: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户口和房产不在同一地址,但户口和房产均在同一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msp;&msp;3类户籍生: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msp;&msp;4类户籍生: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msp;&msp;5类户籍生: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msp;&msp;6类户籍生: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岑溪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msp;&msp;如户籍生人数超出学位数,则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msp;&msp;第二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msp;&msp;学校招收本地段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市教育局或教管办统筹调配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录满即止。

&msp;&msp;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安排如下:对在岑溪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其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参照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市教育局以适龄儿童的《居住证》的登记地址为参考依据(合法住所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根据学校布局、学位缺余情况,按照就近到远的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msp;&msp;如进城务工子女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数,则按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

&msp;&msp;第三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工作和居住地跨招生地段迁移的岑溪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工作时间和稳定住所居住时间长短为依据。

&msp;&msp;1类跨招生地段工作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并在岑溪市廉租房小区居住。

&msp;&msp;2类跨招生地段工作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并有缴纳社保凭证,有稳定住所证明。

&msp;&msp;3类跨招生地段工作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有稳定住所证明。

&msp;&msp;如同一类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则抽签录取。

&msp;&msp;未被市教育局核准由招生地段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学位缺余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周边较近且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录满即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返回户籍或原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就读。

&msp;&msp;市教育局核准录取的新生名单后,由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以电话形式通知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到相关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msp;&msp;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按《新生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入学,入学注册收费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执行。

&msp;&msp;报名注册的时候,家长或监护人带上适龄入学儿童,并携带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户口本、预防接种卡,以及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到学校注册,同时现场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

&msp;&msp;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774-8226222

&msp;&msp;教育局政策法规股0774-8239330

2023年岑溪市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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