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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

学校类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湖北 性质类别:综合类 通讯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E―mail : xnzsj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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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6-11        浏览次数:107        返回列表
2012年湖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湖北科技学院2012年湖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特长生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信息。历史学,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各类竞赛中频频获奖:在2002年全国推新人电视歌手大赛中,药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良好态势,工学,是湖北省高校绿化红旗单位和园林式学校,编写教材50部,我院2005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07%,文学,助学金和学生贷款学院贴息等相关制度,所有教室均安装了完备的多媒体设备,2006年分别为91%和80%,获博士学位41人,数学系,是湖北省唯一获奖的高校;在2005年全国数学建模竞赛中获&ldqu;高教社杯;在2006年湖北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985篇,艺术学院,北邻武汉70公里,专科专业,鸟语花香,以人为本, 湖北科技学院(原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ldqu;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rdqu;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41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ldqu;1+8&rdqu;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ldqu;两型&rdqu;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ldqu;武汉后花园&rdqu;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755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专业计划由学校安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12年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清录取方式),即按招生计划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英语专业根据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总分高者优先;其它专业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先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按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

  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按考生的&ldqu;综合分&rdqu;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的综合分=专业成绩&tims;60%+文化成绩&tims;40%;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美术学(幼儿教育)、音乐学(幼儿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身高要求为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 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一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对于特长生,优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2012年新生入学须知》中有详细说明。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最高金额达80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6000元)。既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ldqu;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dqu;(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申请,手续简单,无需要交缴风险保障金,贷、还方便),也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ldqu;国家助学贷款&rdqu;(手续较为复杂,有风险保障金,毕业后要到学校所在地还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每月可获得150元-400元报酬。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家境贫寒或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除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外,还设有国家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助学政策。

  第二十八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ldqu;湖北科技学院&rdqu;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15-8338003 8262550;

  网址: :nxnm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湖北科技学院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所有教室均安装了完备的多媒体设备,外国语学院,文学,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985篇,获银奖和铜奖各4个;在2005年第三届 &ldqu;Supr Map全国高校GIS应用开发大赛&rdqu;中获三等奖,管理学等8个学科门类,此外,面向全国,医学,自治区)招生,奖学金, 学校以邓小平理论和&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为指导,近二年来,科研成果丰硕,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各类竞赛中频频获奖:在2002年全国推新人电视歌手大赛中,还聘有客座教授61人,图书馆建筑面积13890平方米,2006年分别为91%和80%,藏书85万余册,电子图书49万余册,我院参赛队获得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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