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疾病者不予录取。
(二)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相关专业的考生不予录取:
1、色弱、色盲(红、黄、绿、蓝、紫不能识别任何一种颜色)。
2、小儿麻痹后遗症轻度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者。
3、严重口吃者。
4、五官及四肢有缺陷者。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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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分类 体检标准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体检标准
更新时间:2010-09-28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97 返回列表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疾病者不予录取。 (二)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相关专业的考生不予录取: 1、色弱、色盲(红、黄、绿、蓝、紫不能识别任何一种颜色)。 2、小儿麻痹后遗症轻度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者。 3、严重口吃者。 4、五官及四肢有缺陷者。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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