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四、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五、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六、录取结果公布: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或资料以及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七、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截至2009年10月,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2622人,研究生26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