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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学院

类型:财经 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16个 硕士点:23个

网站公告
权威发布贵州财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1招生简章和2011招生章程。还为您提供本科招生电话,研究生招生电话。  第一条 贵州财经学院是一所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体,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学科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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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0-12-21 12:54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82        返回列表

  第一条 贵州财经学院是一所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体,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学科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ldqu;优秀&rdqu;。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代码:10671

  主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南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121号

  教学点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青年路35号

  第二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2010年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科招生2300人,高职(专科)320人,另招少数民族预科40人;本科招生专业(方向)45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5个。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2010年高职和少数民族预科新生在青年路教学点报到学习,艺术类专业本科新生在南校区报到学习。

  第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要求:

  (1)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且须参加英语口试;

  (2)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方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3)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数学单科满分值的50%以上(含50%)。

  2、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3、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专业:

  (1)在我校组织有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在其他省份,考生须获得艺术类(非师范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指定学校的校考合格证。

  (2)考生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执行&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3、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前批次(艺术类)、一般本科批次(第二批次)和一般高职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提前批次(艺术类)、一般本科和一般高职录取投档线。

  4、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ldqu;先分数后等级&rdqu;的方式。)

  6、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进行专业安排。

  7、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方向)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英语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其他专业(方向)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8、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9、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0、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我校本科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高职(专科)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第八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基金。

  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51-6902438 6902468(传真)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gzifd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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