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码:10671 主校区地址: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南校区地址:贵阳市瑞金南路121号; 教学点地址:贵阳市青年路35号 (1)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0分以上(含100分),且须加试口语;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含90分);报考金融工程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的数学单科成绩要求75分以上(含75分); (2) 身体健康状况: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不限男女比例。 (1) 执行&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 按照理工、文史分类录取。 (3) 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前批(艺术类),一般本科批次(第二批次),一般高职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提前批(艺术类)、一般本科和一般高职录取投档线。 (4)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ldqu;先分数后等级&rdqu;的方式。) (6) 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7) 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8)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9)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0) 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1)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依法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贵州财经学院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高职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基金。 学校对贫困生采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51-6902438 6902468(传真) Email:zjzs@mailgzifdun 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gzifd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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